你好交通事故起诉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规定,各类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计算办法如下: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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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具体费用,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年-(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伤残赔偿指数×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年-(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决定。 6.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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