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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的住院费用是怎么算的

2022-09-03 16: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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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3 回复

专业分析:

发生人身损害时,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因残疾产生的费用,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其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无收入或雇工的,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因受害人死亡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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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计算。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那么护理费是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的,护理期限一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费谁垫付?通常由双方协商,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可以垫付抢救费用,没有保险的,抢救费用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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