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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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造成伤残的,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应该在治疗结束后,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依据人体损失致残程度等级的要求确定。骨折进行伤残评判,主要是根据患者骨折的部位,骨折的数量以及骨折的程度,否有周围的神经血管损伤,治疗后患者的功能残存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 在判断时,主要是根据患者日常生活是否能够治理,或者需要别人进行帮助,患者生命是否可以得到维持,患者的意识状态,以及能够独立生活,社会的交往能力,学习能力,患者的远距离流动能力,以及社会交往是否受限进行综合的评判。可以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是伤残比较小的,一级是伤残最大的,根据伤残鉴定行相应的赔偿。
如是工作原因导致,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才能得到。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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