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于生效判决的抗诉,没有期限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针对检察院抗诉有期限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检察院的抗诉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2、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提起抗诉的期限为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的三个月内。对于可以依法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审查期限为接到申请的三个月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