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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上调至83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上调至780元。这是自2004年以来,我市连续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10月开始,我市将按新标准陆续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9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也将按新标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补发,10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申报条件:失业人员 办理所需证件: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登 记证编码; 3、《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 4、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照片; 6、《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非济南市户籍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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