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账户支付。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账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而那些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则是报销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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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要带原始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银行账户原件+复印件(一份)等材料,向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提交材料,等待受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实际的参保条件不同,自然报销的范围、条件、标准这些,也是不一样的。
1、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2、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3、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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