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案件情节判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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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罪侵犯客体是公民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盗窃罪是公民财产权;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而信用卡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别是:两者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l两者客观方面不同;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两者产生的结果不同;两者的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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