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鉴定后,一般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您就可以到交通部门领取车辆。与对方是否在认定书上签字,是否申请复核没有关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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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能申请复核,不存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认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向上级机关申请一次复核,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复核的申请。复核的原则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交通管理部门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在交通事故车辆被移走后,如果存在责任人和造成了损害的,那就可以理赔。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然后是商业险,最后则是由个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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