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费怎么交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的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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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离婚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的复印件、子女的身份信息; (2)起诉状; (3)婚后夫妻感情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明确诉讼请求、财产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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