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一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是关于刑罚的一章,其内容主要包括刑罚的种类、驱逐出境、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等。我国的刑法可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