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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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该罪的量刑为:行为人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又或者是管制;如果行为人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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