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领取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是,失业人员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承办人带着失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救济金申领表。失业者本人带上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原单位盖章的救济金申领表,两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手续。据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据了解,根据《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工龄确定的。失业前累计工龄满1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救济金。在此基础上,工龄每增加1年,增领1个月失业救济金,最长领取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救济金由失业保险机构按人按月发给,发放标准为本县(市、区)当年法定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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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登录后,录入本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信息,确认本次核定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档次后,申领失业保险金。
北京市阶段性放宽失业登记,目的就是简化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现在失业人员登记非常方便,只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主页,点击左上角“个人登录”,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就失业服务”业务,选择“失业登记”相关事项,填写失业登记相关信息,审核后即可完成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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