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原来的一个儿子是和这个男方一起生活吗?户口是在男方吗?还是女方的户口没有迁入男方的户口里面,而女方的儿子在女方原来的户口里面吗?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男方虽然是初婚的也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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