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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经工伤认定为工伤,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不需要支付伤残待遇,获得以下赔偿: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用人单位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获得以下赔偿: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自理障碍从重到轻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5、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决定; 6、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用人单位支付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8、用人单位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的,能够认定为工伤: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工伤赔偿则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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