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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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必须经过的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受赠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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