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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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如果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也是可以追讨回债务的。 如果对方认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且承诺予以返还,则能追回。如果没有欠条及其他证据,在双方确认该债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如果对方不认可,没有欠条,则需要有证据证明该债权的存在及你享有该债权。没有欠条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你主张享有债权,就应该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该债权,倘若无法证明,则有可能有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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