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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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常见法律风险是: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有:1.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2.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3.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4.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高利贷有什么风险 1、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小生产者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同样是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 2、非生产性。前面已经提到,高利贷的借者,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小生产者,他们借用高利贷主要用于非生产支出。统治者借高利贷主要是为了维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产者借高利贷是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与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用途以及社会主义信用资金的用途有着明显的区别。 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 1、借款合同的订立 出借人应保留借款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文件,以防纠纷产生时方便追偿。借款人是个人的,应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是单位的,要保留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2、收条的正确出具 收条中写明收款形式(现金收款、银行转账收款或其他形式)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现金方式收款才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如果是银行转账,付款人只要保存好汇款凭证即可证明自己的付款行为。如果是现金付款又没有让收款人出具收条,务必保存好现金的取款证明,对款项的交付地点、时间等情况做好记录,最好能在交付款项时有第三人在场作证,以防收款人抵赖说没有收到款项。 3、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借款用途 首先,借款用途必须是合法的。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的,那么只有当借款用于该夫妻共同生活时,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是用于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即使借条是夫妻一方出具,最终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5、担保 如果出借人担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款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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