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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抢救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2、营养费:50元/天(依据:201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3、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依据:201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4、护理费:154.93元/天; 5、误工费:从受伤日计算至抢救去世之日; 6、死亡赔偿金:39442元×20年×100%=788840元(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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