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有证据去公安机关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判决生效后对方不主动履行,拿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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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报案后,发现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如果侦查期满仍证据不足的,会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但如果案件在起诉阶段,则检察机关在二次补充侦查后,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在审判阶段,则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
诈骗报案后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如果侦查期满仍证据不足的,会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但如果案件在起诉阶段,则检察机关在二次补充侦查后,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在审判阶段,则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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