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针对重婚罪的特征和认定标准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重婚罪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存在下列重婚行为且情节较严重的认定构成重婚罪: 一、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如果有上述重婚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因为下列情况实施重婚行为的,也不认定构成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