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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起诉需要的手续及材料有: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6、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讨欠款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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