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证办理的流程: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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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产公证的办理程序一般包括准备材料、申请、审核、签名。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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