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符合收养的条件吗?如果符合,一般情况下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具体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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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在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有5个流程。如下:1、福利院审核领养人的领养条件;2、符合收养孩子条件的,需要提交领养孩子的证件和证明材料;3、领养人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领养登记手续。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份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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