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的区别和联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相当于总公司手脚的延长,分公司所做的民事行为,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总公司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即可。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