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交强险赔偿条件有哪些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交强险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朱某作为机动车被保险人、本车人员之外的人,也是符合交强险赔偿的条件的。 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的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即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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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没有交强险的,交强险不予赔付,而商业险的保险人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如果在商业险中没有约定,商业险是不予赔付该部分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保险公司将依法承担第一顺位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交强险的保险理赔,有: 一、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 所谓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是指被保险车辆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全部责任,此时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也即,被保险车辆被认定对事故不存在过错,或是对方全责,或是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此时保险公司在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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