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责任只能发生在执行职务之外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执行职务期间,那么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将承担代负责任,而非垫付责任。 垫付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由于垫付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此种责任时,方发生垫付责任的承担,不能扩大适用。 垫付责任是一种代偿责任承担垫付责任的人有权向侵权行为人追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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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不是必须垫付,即便是肇事者也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由该机动车的交强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也可以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一般不需要垫付。1.按法律规定,医院有抢救的义务。这就是说,即便第一时间钱没到位,也不会影响伤者抢救,在这个期间,并不需要我们出任何钱。其次,车只要是在车管所上了牌的,都已经买过交强险,这笔抢救费用,就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这部分的赔偿不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会暂先垫付余下的费用,也不用着我们。所以一旦出现事故,不管自己是不是责任人,最好都不要垫付医药费。2.如果一定要垫付医疗费的话,最多不能超过1万块钱,而且这个时候要保留所有的发票,这样子也能够方便找保险公司来报销,没有发票保险公司是不会认可的。因为这是交强险所赔付的,如果撞人的话,交强险只会赔付你1万块钱,之后才会有商业保险来进行赔付,而且在垫付的时候也要和保险员说明白,自己拿好发票,凭证,省得他事后再不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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