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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小孩子的利益一定要受到对方的侵害吗

2022-08-01 0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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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1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既没有免除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对于子女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应该优先承担的该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的是一种补足责任。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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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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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维权: 1、出现法定情形时,赋予中小股东直接起诉,或代为诉讼的权利; 2、依法行使知情权、表决权、转让股权、优先购买; 3、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维权的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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