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行为,已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隐私权的一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主要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邮件、包裹、数据电文等形式表达意愿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外,《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也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需要指出的是,公民除对通信内容有保持秘密不为人知的自由外,通信对象、通信时间、通信方式均在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所保障的范围之内。非依据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他人的通信自由。
针对发布前女友通信信息侵犯隐私权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犯法。只是故意泄露他人信息的,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畴。但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认定要件: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感谢信的内容不涉及写信者的隐私的,或者经过了写信者同意的,公开感谢信不侵犯隐私权;反之,如果感谢信的内容涉及到了写信者的隐私,其未经过其同意就公开了信件的内容的,则侵犯了其隐私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