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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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或者本人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接续保险登记表》、签订《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 持《接续保险登记表》、《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活期储蓄帐户,存入足额存款。
参保人以个人名义交纳养老保险的,补交养老保险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用人单位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的,补交时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等到办理地的社保机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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