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后撞到人在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看作是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判处一定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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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第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第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第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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