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威胁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投资主体中止实施项目并限期改正。境外投资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投资主体停止实施项目、限期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资主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及时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并主动改正的,可以减轻或免除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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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他是一个概括性罪名,他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它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等等罪名。所以具体怎么处罚要根据其构成的罪名以及犯罪情节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
我国并无恐吓威胁罪,就恐吓行为和威胁行为的处罚具体如下:如恐吓威胁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根据触犯的罪名,可能被判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恐吓威胁行为并未构成刑事犯罪,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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