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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3-05-21 13: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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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1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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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丈夫贷款一般是不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但若债权人或债务人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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