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的债权人应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有权利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对其债权进行确认,进而参与到破产分配。 申报债权时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债权人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前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被委托人是员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如委托律师申报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因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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