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根据当事人户口迁移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与户口性质关系不大),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去户口迁出(迁入)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迁入)证明; 2,根据当事人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选择交验如下证件:人才引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结婚证)、子女投靠父母(亲子关系证明)、购房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 3,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填写迁移户口申请书(说明迁移的理由),交验上述资料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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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证))等资料; 三、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迁移(出)的证明; 四、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五、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六、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落户即可。
一般情况下,以下资料是必备的: 个人申请(户口迁移申请书); 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办出生证会用到); 村委接收证(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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