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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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人所面临的风险。 1、登记权利人反悔,可能导致钱房两空。 2、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出售房屋,或者擅自抵押担保,势必对出资人自身的权利造成影响。 二、登记权利人面临的风险。 1、如果购房需要的是登记权利人的资格、条件以享受优惠,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通常丧失了再次享受该优惠条件的机会。 2、如果出资人是办理了按揭手续,在出资人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对登记权利人的信用资质发生影响,甚至银行直接向登记权利人要求还款。
买卖二手房签三方协议依法成立并登记靠谱。在接受银行审查、确定贷款额度、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网上流程,以规避买受人临时退房、出卖人一房多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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