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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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评定日期标准这样确定:根据交通事故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并且如果受害人因伤定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而交通费则按照受害人及其家属所必需支出的费用来合理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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