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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有停止形态是否是犯罪中止

2022-11-10 07: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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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是在故意犯罪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行为人由于各方面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几种犯罪形态。可以划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两种。前者就是犯罪既遂,后者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按照你表哥的做法,如果他已经放火了,其实已经构成放火罪既遂了,不是犯罪中止,不过因为事后补救,所以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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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过失犯罪没有停止形态。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只有产生危害结果,才会构成犯罪,如果停止了,就不会成立过失犯罪。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停止形态不一定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是否是犯罪中止要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 (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案例】2017年5月15日晚,洪某到某地持三角铲铲头暴力胁迫被害人丁某交出钱款,后因被害人丁某反抗、挣脱逃跑而未得逞。随后,洪某在另一处持三角铲铲头将被害人蒋某挟持到附近草丛中,胁迫交出财物,后发现被害人蒋某未携带现金,便转而强行抚摸被害人蒋某的胸部,后让蒋某离开现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着手实施第一次抢劫犯罪行为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在着手实施第二次抢劫犯罪行为过程中,因中途改变犯意转而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并在强制猥亵后自动放弃继续实施抢劫犯罪,依法应认定为本次抢劫犯罪中止。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洪某实施的第二次抢劫犯罪形态是中止并具有坦白情节,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被告人洪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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