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按照工伤死亡的标准要求赔偿。 工伤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数额要看受害人的年龄及户口性质,另外还要看被抚养人的年龄及人数确定。参考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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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意外死亡家属会领到6个月该地区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有赡养关系的老人将领到抚恤金,配偶领到本人工资40%,其他人领到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可以领到40%,但所有人加起来不能超过去世人员的工资。另外还可以领到48个月到60个月该地区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分两种情况。如果私人老板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打工者年满16岁男不满60岁,女不满50岁(管理、技术岗位55岁),是劳动关系,工作中发生事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享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按本人工资30%(配偶和孤儿、孤寡老人增加10%)按月发给抚恤金;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如果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区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执行,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私人老板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或者虽然经过合法注册打工者不满16岁或者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管理、技术岗位55岁),属于雇佣合同关系。工作之外遭遇意外事故死亡,私人老板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出于人文关怀给予补助。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的,由私人老板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丧葬费为所在省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按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按照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的,雇员本身对意外事故造成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在事故中的作用减轻私人老板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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