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别人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过十五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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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拘留15日后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由于对方始终不还钱而导致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让欠钱者进行还钱,而被执行的人此时若是还不还钱就可能就会被法院判处拘留。若是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的执行,并且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之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是每次不得超过十五日。
强制执行时,会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被执行人拘留15日后,如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文书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只拘留过一次的还可以再拘留15日,甚至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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