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新员工入职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新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单位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新单位聘人,则原单位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新单位。特别是聘用高级经理人或者技术骨干涉及商业秘密上,此点尤为突出,国内因此诉讼案件很多。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原件,用于现单位用工备案,便于劳动执法监察和检查之用,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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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当然员工必须是按照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
原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向单位提出辞职,三十日到期后就可以解约,不需要单位的批准;或者单位有拖欠工资等行为的,可以立即与其解约,也不需要单位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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