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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赔偿标准各地有所不同。 以山东省为例: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36个月,六级30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计算公式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五级以上的职工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山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为36个月、六级为30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未参保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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