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题中体现的所谓“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协议书”是不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所严厉打击的行为打击的目的除了为了惩治犯罪分子之外,还是为了震慑犯罪行为的发生让所有公民都知道犯罪的代价从而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所以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是无权决定的,受害人仅仅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在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对于刑事责任怎么追究如何追究由检察院和法院作出决定或者判决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轻微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态度好可能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法院认为犯罪行为轻微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态度好可能会做出罪名成立但是免于处罚的判决就这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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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不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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