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公司高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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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信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备招聘即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可以登录工商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接着也应当审查财产状况以及公司存续状况。审查完毕之后,应当注意合同文本以及附件,在签合同以及附件时,一定要将合同内容通读,对其中关于工资发放,违约责任,五险一金等重要条款再三确认。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工资等是否与协商的内容一致;是否含有社会保险的相关内容;以及用人单位可以提供的劳动条件、保护等。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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