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三、办事流程办事步骤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四、所需时限:半小时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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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保,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具体应参照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社保标准。
一、点击页面的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按提示输入密码; 二、选择页面左下角“缴费申报管理”再选择页面左上角“缴费工资申报”,重新输入每个职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按“保存”键; 三、选择页面左下角“提交信息管理”再选择页面左上角“待提交信息“,查看无误后,将缴费工资申报内容进行“提交”,报社保中心进行审核; 四、从提交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选择页面左下角“提交信息管理”再选择页面左上角“未通过信息“,查看未通过信息。如全部通过可进行下步操作,否则查询处理未通过信息; 五、全部申报结束,选择左下角“提交信息管理”,再选菜单中“提交结算”; 六、点击“申报”按钮,完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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