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该先签订认购协议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认购协议签订后多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问题。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但是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在多长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一般实践中是由开发商和买房人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或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写明何时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1、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条款。若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规定有抵触,则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补充协议所设格式化条款,效力大于非格式条款(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违背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宣传广告不承担法律责任。本合同与宣传资料、样板房的画片、数据、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凡本合同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补充协议将商品房销售发放的宣传资料、样板房画片等仅视为购买参考,其实质是不对这类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按宣传履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购房总价成违约金基数。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0%。补充协议看似对买卖双方有利,实则是单方面加大了消费者违约责任。 4、限定买家商品房用途。该商品房仅为住宅用途,剥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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