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也就是说,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不会有专职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找律师代写离婚协议,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寻找。其次,当事人可以自己书写离婚协议。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其次,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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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不能代写离婚协议的,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过夫妻双方签字,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和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所以是不具备代写离婚协议的能力,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寻找专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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