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起诉以后,其他债权人也起诉的,房子拍卖款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 1、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对该房屋拥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债权。 2、剩余的拍卖款扣除执行费用后,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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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全款买房的分配: 1、对于夫妻一方婚后全款买的房屋,且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由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如果是婚后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的也是该方名字的,则属于该方个人婚前财产,不用分配;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就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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