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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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俩名下无房无贷,再次买房,算首套。本人名下有房,只要本人年满18周岁,算另一家庭,和父母无关。不算父母有房,是否办理贷款,要看父母年纪,超过60岁,银行不受理。未成年人与家人共享一套房,成年后再买房。有些父母会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来买房,而在房产证上也加了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这样,未成年人就与家人共享一套房,待子女成年后再买房,仍算首套房。不过,在向银行贷款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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