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省高管支队发布的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新标准如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1.新标准针对小型车、大型车超速行为划定4种处罚措施:警告;罚款200元,扣3分;罚款1000元,扣6分或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小型车超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速20%低于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低于70%的,罚款1000元,扣6分或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70%的,罚款2000元,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大型车限速标准为,在小型车限速80公里、90公里路段降低10公里,在小型车限速100公里、110公里路段降低20公里。4.大型车在限速70公里路段,时速9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在限速80公里路段、时速10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大型车超速20公里以上、50%以下,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以上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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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标准如下:驾驶中型以上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或者以外的道路超速50%以上的,以及用其他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达20%的;在以外的道路上或者驾驶其他车辆超速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记6分。
高速公路处罚标准是: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内的,通常不罚款,扣三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一般处五十元罚款,扣三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通常处两百元罚款,扣三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般扣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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