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一)依法确定建设项目投资人;(二)根据规划与需要,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投资人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照规定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四)根据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六)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八)开工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九)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竣工前的各项工作;(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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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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